第七章 国际体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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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以有夺人国,不可以有夺人天下。 荀子 虽然“国际体系转型”的说法在国际关系论著中经常出现,但是有关国际体系转型的定义很少。事实上,这个短语被人们用来随意指国际秩序、国际格局、国际规范或国际行为体的变化,而并不是指整个体系的变化。这种不加区分的使用在学术上混淆了体系变化和体系构成要素变化,也导致体系变化的原因变得模糊不清。历史表明,崛起国的成功往往带来国际秩序、国际格局或国际规范的变化,但大国成功崛起只是偶尔带来国际体系的变化,带来国际行为体类型变化的现象则更为少见。故此,本章将先区分体系变化和体系构成要素变化,再分析国际领导对国际体系转型的影响。由于体系转型涉及国际行为体、国际规范、国际格局、国际秩序和国际领导类型这些因素的变化,因此本章以第三章讨论的4个推论为基础分析体系转型问题。 构成要素变化与体系转型 由于没有公认的体系转型的判断标准,国际关系学者对冷战后的国际变化有着相互对立的见解。一些学者把这种变化称为“国际体系转型”,另一些学者则称之为“国际格局变化”。2006年,资深政策研究员和外交官杨成绪先生强烈主张,冷战后带来了权力格局的改变,而非体系转型。[1]其实,国际体系在冷战期间和冷战后的唯一区别只是格局不同。国际格局从两极变为了一极,但国际行为体和国际规范仍然与冷战时期相同。由于有些人将目前的两极化误判为国际体系转型,这种误解又出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美实力差距明显缩小,国际格局出现了两极化趋势。有些人把这一格局变化视为国际体系转型,甚至把它称为“500年来的第三次大转型”。[2]然而,这样就无法对当前的变化是国际体系整体发生了变化还是国际体系的一个构成要素发生了变化做出合理判断。 构成要素变化不等于体系转型 国际关系文献中有许多论著是关于国际体系的,包括中国先秦的五服体系、17世纪前东亚的朝贡体系、1648年后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19世纪欧洲的维也纳体系、一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以及二战后的雅尔塔体系。然而,这些国际体系并不是依据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界定或分类的,而是根据大国之间的历史事件主要是权力转移来界定或分类的。回顾一下戴维·辛格、华尔兹、文特,以及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等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体系的不同解释,我们会发现人们对“国际体系”这一概念的认识是存在分歧和争议的。[3] 华尔兹把体系定义为“一组互动的单位。在一个层面,体系包括了一个结构,结构是体系层面的构成要素,这个要素使单位能形成一个组合体,而不仅仅是聚到了一起。在另一个层面,体系包含了互动的单位”。[4]除了华尔兹所说的作为体系构成要素的单位和结构外,规范也是体系的构成要素,因为单位是按照体系内的一套规范进行互动的。罗伯特·芒德尔和亚历山大·斯沃博达说:“体系是一个不同实体的集合体,通过有规律的互动,按照某种控制的形式统一起来。”[5]国际体系的各种实体单体包括国际行为体,主要是国家,而控制的形式可以包括非正式的国际规则和正式的国际法。斯坦利·霍夫曼将一套权利和规则视为国际体系的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影响着国家间的互动。[6]康灿雄把中国的朝贡体系定义为“当代东亚早期的一套制度结构,这套制度结构为当时规划政治行为体之间的对外关系提供了总体框架”。[7]基于上述这些定义提到的元素,本书将国际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作为国际体系的三个主要构成要素(参见图3-2)。虽然对于国际体系的构成要素已有广泛的共识,但是对于应该用这三个构成要素中的哪一个对国际体系特征进行分类这一问题,还没有共同的学术标准。故此,学界就缺乏一个判断国际体系是否发生了转型的共同标准。 许多学者把国际格局的变化(主要是大国实力结构的变化)看作国际体系的转型。[8]例如,一些研究人员认为,从冷战时期到后冷战时期的变化构成了国际体系的转型。[9]然而,在这两个历史时期,主要国际行为体都是民族国家,国际规范都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主权规范。在国际体系的三个主要构成要素中,只是国际格局从两极变成了一极。如果将国际格局变化等同于国际体系整体的转型,那么区分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就变得毫无意义了。除了语义方面的考虑外,不能把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混为一谈的最主要原因是,将构成要素变化等同于体系变化将导致研究人员无法区分部分和整体。 吉尔平意识到构成要素变化不等于整个体系变化,他根据国际体系三个构成要素的变化来区分国际体系中的三种变化:“体系变化”是指体系中行为体的性质变化,“有关体系的变化”是指体系的控制形式的变化,“互动变化”是指体系中行为体互动的变化。[10]吉尔平书中的“体系变化”、“有关体系的变化”和“互动变化”分别等同于本书中的行为体变化、格局变化和规范变化。[11]他把有关体系的变化和互动变化定义为体系内部的变化,但是把体系变化即行为体变化定义为国际体系的性质变化。[12]他说:“国际体系的性质是由最主要的实体——帝国、民族国家或跨国公司决定的。”[13]然而,他把行为体变化定义为体系性质变化,这同样混淆了构成要素变化与体系变化,就像把格局变化当成体系变化一样混淆了部分与整体。 比较一下学术界所说的历史上不同国际体系的构成要素,有助于我们理解构成要素变化与整个体系转型之间的关系。表7-1是学界常说的一些国际体系及其行为体、格局和规范的一览表。在该表中,行为体是指国际体系中的大国,而不是所有国家,因为只有大国才有能力影响国际体系的性质。[14] 在表7-1中,一些连续的国际体系,其构成要素的类型都是相同的,如反法兰西联盟体系和维也纳体系。然而,另一些连续的国际体系,其构成要素的类型却有一个或两个不同,如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这些学术上所称的国际体系是否都有独立性,因为有些很可能是上一个国际体系的延续。仔细观察表7-1中三个构成要素的类型变化与体系转型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找到判断体系转型的客观标准。仔细阅读该表,我们可以发现三点。 表7-1 学术命名的国际体系的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体类型的改变并不必然带来体系转型。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可以看作民族国家的起点,但这种行为体变化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只局限于欧洲。和约签订后,欧洲的国际行为体经历了从城邦、王国、君主国、帝国向民族国家发展的进程。然而,国际关系学界很少依据欧洲行为体的变化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前欧洲的国际体系进行分类。事实上,该和约之所以成为欧洲体系转型的标志,不仅是因为出现了民族国家,而且是因为主权成了欧洲的主导国际规范,即民族国家拥有独立的主权。[15]在该表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反例,即行为体类型没变而国际体系性质却发生了变化。例如,波斯帝国于1908年结束,清朝于1911年结束,在欧洲持续了几百年的哈布斯堡王朝、霍亨索伦王朝、罗曼诺夫王朝和奥斯曼王朝都随着一战的结束而灭亡。[16]自一战结束以来,民族国家一直是最主要的国际行为体。然而,国际关系学界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看作二战前和二战后的两个性质不同的国际体系,这意味着在两个体系之间发生了一次转型。如果我们认同此看法,即这两个体系的性质是不同的,那么我们就得承认国际体系转型与行为体类型改变没有必然关系。 第二,格局转型并不必然标志着体系也转型。国际格局有三种基本类型:单极、两极和多极。例如,在13世纪,南宋王朝和金国对立的两极格局转变为元朝大一统的单极格局,但当时的国际体系保持了帝国体系特性而未转型。许多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之所以把权力再分配视为体系转型,主要是因为他们忽略了历史上有些国际体系转型是没有格局转型的。在表7-1中,我们可以找到几个例子,例如在中国古代史上,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的格局都是多极,就像欧洲的国际格局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前后都是多极格局一样。然而,在这两个案例中,国际体系都经历了转型,这证明权力格局转型必然带来国际体系转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国际规范的类型变化也不必然标志着体系就转型了。规范变化与体系转型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许多国际体系的转型的确伴随着国际规范的转变,如表7-1中的几种情况所示。中国历史学家和国际关系学者都曾依据规范变化对中国古代的国际体系进行过分类。例如,他们都认为,从春秋到战国的体系转型的主要标志是兼并他国这一做法的合法性,在春秋时期兼并他国是非法的,而在战国时期兼并他国则是被认可的。[17]不过,表7-1中也有一些体系转型是没有伴随着规范变化的,例如,从战国到秦朝,从后哈里发时代到奥斯曼时期,从维也纳体系到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在这些不同体系里实行的都是兼并规范。这些案例说明,国际体系转型不必然与国际规范类型变化相关,或者至少是只有国际规范转变并不能构成国际体系转型的充分条件。 [1] 杨成绪:《中国与国际体系》,转自徐敦信主编:《世界大势与中国和平发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54—55页。 [2] 赵广成、付瑞红:《国际体系的结构性变化析论》,《现代国际关系》2011年第8期,第32页。 [3] Buzan an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 in World History, 37-47. [4]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40. [5] Robert A. Mundell and Alexander K. Swoboda, eds., Monetary Problems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343. [6] Stanley Hoffmann, “International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State of War - Essays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ed.Stanley Hoffmann (New York: Praeger, 1965), 88-122. [7] David Kang, 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 Five Centuries of Trade and Tribute(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0), 81. [8] 林利民:《G20崛起是国际体系转型的起点》,《现代国际关系》2009年第11期,第36—39页;刘鸣、黄仁伟、顾永兴:《转型中的国际体系:中国与各主要力量的关系》,《国际问题研究》2008年第4期,第19页;秦亚青:《国际体系转型以及中国战略机遇期的延续》,《现代国际关系》2009年第4期,第36页。 [9] 何曜:《当代国际体系与中国的战略选择》,载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编:《国际环境与中国的和平发展》,时事出版社,2006年,第3页,第6页,第7页;唐永胜、李冬伟:《国际体系变迁与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筹划》,《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12期,第29页。 [10]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40. [11] 他将国际体系的控制格局分为三种形式:一个强国控制的单极格局、两极格局和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之间的均势。同上,第29页。 [12] 同上,第41—42页。 [13] 同上,第41页。 [14] 如果认为在同一个国际体系中所有国家都是同一类型的,那是错误的。例如,春秋时期东亚的华夏地区,周朝作为一个天子国,与秦、楚、齐、晋、韩、鲁、赵、魏等诸侯国共存。在欧洲,神圣罗马帝国(962—1806年)曾与普鲁士王国、巴伐利亚王国、撒克逊王国、乌登堡公国、巴登大公国、黑森酋长国、安哈尔特公国、美因茨选帝侯国和不来梅自由城等多种类型国家同时存在。现在,美国是个民族国家,而沙特阿拉伯是个君主国,梵蒂冈是个教皇国。 [15] 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余万里、何宗强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9页。 [16] Stavrianos, World Since 1500, 322 n 431, n 457, n 472. [17]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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