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庄严的审判员签名仪式
举世瞩目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最后宣判的时刻即将来临。
1981年1月23日下午4时。
人民大会堂天津厅。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举行判决书签名仪式。
这是神圣而庄严的时刻。
可是,在开会之前,却发生了另外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我这个审判员来讲至今都是一个未解开的谜。
当副庭长黄玉昆走进天津厅见到江华庭长时,他说昨天晚上回去,看到一份传阅文件,是上海发出的,材料上说建议在法律文书上不要点王少庸的名字,原因是说他是抗日战争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
我站在江华旁边,听了感到吃惊,马上就问黄玉昆:“是上海什么机关,何人发来的文件?”
他说:“我看完马上传走了,具体人记不得了,只记得上面是说希望不要在判决书上点王少庸的名字,到底是什么意思不得而知。”
江华说:“不要管他,反正判决书已通过了,写上没有问题。”
我感到纳闷,这份材料早不来,晚不来,正在宣判前夕送来了,目的到底是什么,我想恐怕不但是为了不点名的问题,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再有这事怎么会一下子传到上海,上海又怎么传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那里去了,而特别法庭又没有看到这份传阅文件,江华也不知道,他感到很奇怪。
1981年2月,我回上海后参加对“四人帮”在沪的骨干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的审判,听到市委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同志说对王少庸要审判,可是北京来了电话,要上海不要审判王少庸。
1981年我在列席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一次常委会时,检察院的领导同志提出:“对王少庸不审判不公平,请市委再向中央提出建议。”
市委第一书记陈国栋说:“我们市委提出过了,可是北京再次来电话,提出不要对王少庸作刑事处理,所以我们不好再提了。”
就这样搞来搞去,最后检察院只好对王少庸免予起诉了事。
至于上述从上海发往北京的传阅文件,到底是哪个机关,什么人写的,我回上海后通过市委考察办、市委党风调查组和检察院侧面了解,始终不得而知。这件事已过去三十多年了,仍然是一个谜。
由此不难看出,尽管“四人帮”已经被粉碎了,被审判了,但要在一个曾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践踏和蹂躏达十年之久的国家真正地建立起法制的社会机制,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江华庭长说:“判决书已最后确定下来了,全体审判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排列顺序,分别在三份判决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按照这个顺序,除四位正副庭长外,审判员中我是第一个签名的,当时心情十分激动,提笔的手都有些颤抖。
经特别法庭所有审判员对罪犯逐一进行评议,然后逐一进行表决,最后决定:
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黄永胜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邱会作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是被禁锢了十年之久的中国大地上一声令人振奋的春雷,它宣告一个企图依靠个人权力主宰一切的时代的结束,和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时代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