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读窝小说

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全文阅读

外国小说文学理论侦探推理惊悚悬疑传记回忆杂文随笔诗歌戏曲小故事
乐读窝小说 > 哲学心理 > 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

8.4 全球宪法的序幕

书籍名:《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    作者:考希克·巴苏
推荐阅读: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txt下载 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笔趣阁 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顶点 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快眼 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sodu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信念共同体:法和经济学的新方法》8.4 全球宪法的序幕,页面无弹窗的全文阅读!



在一本书的结尾写“序幕”,显然是不同寻常的,但这是为了提醒读者:本书主要关注理论和方法,旨在为更多的实际应用工作奠定基础。我们要想实施更有效的政策、更好的监管,以及更有效率和公平的干预措施,就必须建立在理论和方法之上。因此,为了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理论要为更积极地参与社会揭开序幕。

目前,我们正处于困难时期。大量的难民和人们为了寻求更安全、更经济的避难之地离开家园,其人数之多令我们想起我们读到的关于圣经时代的状况。尽管全球的贫困水平在缓慢下降,但不平等却达到了灾难性的程度。乐施会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世界上最富有的8个人拥有的财富总量,约等于世界一半人口(36亿人)拥有的财富总量(Oxfam,2017)。我自己利用瑞士信贷的财富数据库进行的计算表明,世界上最富有的3个人的财富总量,超过了A(安哥拉)、B(布基纳法索)和C(民主刚果)三个国家的财富总量,这三国的人口总数则为1.22亿。在如此不平等的条件下,各国内部的政治分歧似乎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并不令人惊讶。自二战结束以来,民族主义的复兴和对他者的厌恶从未像今天这样明显。有理由认为,随着世界变得日益全球化,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冲突也在增加,并达到了让我们为这个社会是否还能延续感到焦虑的程度。

不平等带来的挑战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并导致各种类型的政治动荡。多年来,穷人和边缘化群体被告知,他们的处境是一种自然的困境,是上帝的意志,是大自然设计的一部分,或者仅仅是对他们过去犯下罪行的应有惩罚,包括前世的罪行(尽管没人知道这究竟是指什么)。此外,一些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则添油加醋地声称,我们在世界上看到的不平等,是人们在工作和闲暇之间自由选择的结果。他们没有注意到这一事实,大多数的人类不平等在人们出生时就已形成。由于婴儿不会在努力工作和闲暇之间做出选择,因此这些不平等也不可能与选择有什么关系。那些灌输给人们的神话要使大家确信,贫穷只是来源于他们自身的所作所为。

随着法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种新的剥夺形式开始出现,那就是法律服务的获得。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就有可能永远不能主张某些权利,而那些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只是一些纸上的墨迹。在一篇关于法律剥夺感的文章中,拉科夫(Rakoff,2016,第4页)写道:“在过去几十年里,普通的美国公民越来越无法有效地利用法院。”接着他列举了其中的含义:“在相似的案件中,没有律师代表的个人的败诉比例,要远远高于有律师代表的个人。例如,在抵押贷款止赎案件中,如果你没有律师代表,则失去房屋的可能性是有律师代表的两倍。”这些额外的剥夺常伴随着极端的不平等,意味着过度的不平等不仅本身是件坏事,而且是对民主的打击,因为它剥夺了穷人的一些基本权利。

不平等时代与信息时代的结合正在孕育着一场危机。这一现象背后有很多原因,正如我曾在其他地方指出的(Basu,2016b),两种技术的共同进步,即传统的“劳动节省型”技术和现代的“劳动联结型”(labor-linking)技术使人们可以为遥远的公司和客户服务,是导致以下现象的主要因素,即在几乎所有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国家中,劳动工资占GDP的份额在不断下降。随着人类的进化和大脑容量的增加,有可能一小部分人的智商会稳步上升,而不同人之间智商的基尼系数也随之上升,当然这纯粹是一个推测。这样就会导致普通人和专家之间的日益隔阂,普通人则会怀疑,那些专家给出的所谓最佳建议,往往只是对专家自己最好的。

这并非没有先例,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和发明家威廉·佩第爵士在土地测量方面曾做出过一些开创性工作。1654年,他受托调查爱尔兰的大量军队土地,在创下纪录的较短时间内,佩第用一些真正创新的方法出色地完成了这项工作。但与此同时,他也被发现拥有他调查的大片土地。“佩第问题”成为我们当前一些政治不稳定现象的根源,这的确是一个两难困境,使得许多国家的大多数人都越来越怀疑专家。因此,真正的民主进程导致了拒绝专业知识和人才的结果,并以不适当的选择告终。

解决上述困境的唯一方法是直面不平等问题。我们应该设计出明智的政策限制贫富之间的差距。如果对佩第自身可以得到多少土地设置一个上限,则他可以更好地为爱尔兰服务。在这里,我并不想立即跳跃至提出实际的立法干预措施,因为我很清楚地意识到,必须非常谨慎地设计这些措施,以免在试图限制不平等的同时损害个人和企业的激励。

虽然我们迫切需要解决不平等的挑战,但这并不容易,其原因在于,对于我们能想到的每一种法律干预措施,人们都会试图绕过它,由此导致相应的市场反应。例如,有些群体可以聚在一起,从而降低单个人的财富以避免纳税,但这些人却拥有不成比例的公共财产——公园、医院、学校——供他们自己使用。在国际层面,这意味着即使个别国家在内部享有更多的平等,但国家之间的不平等也能达到惊人的程度。“全球不平等”这一挑战需要国际层面的政策干预,从而涉及了前面章节提出的议题。

一本关于社会科学基础的书,似乎并不适合探讨政策干预的话题,我也不打算在这里展开任何全面的讨论。然而,本书的主题对如何应对这些实际挑战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想做一个简短的尝试。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一个提示性的讨论,本着为今后工作拉开序幕的精神,提出了一些猜想性的建议,尚待进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监管执行不力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假定法律的力量来自国家。因此,一旦我们超越国家走向世界,关于法律的标准理念就会遭遇困境(参见Dixit,2004;Hadfield and Weingast,2013)。正如萨拉特、道格拉斯和梅里尔(Sarat、Douglas and Merrill,2011,第3页)指出的,“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合同将是无效的,因为没有规范性的声音。所以,如果要使社会契约具有约束力,就必须以它诉诸的国家为前提”。此外,在同一页里他们提到了霍布斯式的法律观:“如果法律只能由国家制定,那么没有国家的情况下还能存在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我们可以想象在国家缺席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的审慎原则、理性箴言和正义概念,但是法律作为一种为解决社会纠纷而设计的可执行的行为准则,没有国家是无法想象的。”论述了这一点后,他们继续讨论了相反的意见,而这些相反的观点与本书提出的想法不谋而合。

霍布斯式的观点认为,法律只有在获得国家支持的情况下才具有效力,这种看法值得怀疑。本书认为,国家归根结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空虚的构建,它并非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具有外在的强大权威。国家的权力虽然重要,但也只是信念的产物,这些信念为普通人头脑中所有,包括其他人将如何行为的信念、对信念的信念,等等。当然,在我们如何构想一国的法律和国际社会的法律时,是有区别的。但是,经济学和法学著作中充斥着一种假设:法律不可能在超国家层面上有效,但这一假设是错误的。正如法律的焦点方法表明的,法律能够得到执行,是因为当我违法时,我会预料到其他人将怎样做;而其他人会采取这样的行为,又是因为他们预料到,如果他们不这么做也会面临另外一些人的惩罚。如果我们在国际社会层面也能够建立起恰当的惯例和信念,就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行法治,正如在一国范围内那样。这是因为,如同我们在本书中看到的,法律效力来自国家外生赋予的权力和权威的说法,是有缺陷的。

从国家层面走向全球层面,我们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但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集体的、可自我执行的协议上,这些挑战并非不可克服。这一领域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但大部分尚未被探索。

只要我们的生活被分隔并限制在不同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谈论一国的法律并就此打住,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人们参与的生活博弈基本上也是在一国范围内进行的。当然,自古以来就有贸易和旅行,但我们可以在分析中忽视它们,将其边缘化,然后再随意添加一个脚注以示歉意。随着全球化的稳步推进,我们就不再拥有这种奢求了。正如哈德菲尔德(Hadfield,2016,第129页)指出的,“廉价的通信和运输为我们提供了全球供应链。但是,要通过全球供应链使生产流程扁平化,所需的不仅仅是技术和集装箱船,它还需要解决如何协调、支持合作与交流等基本问题,以及解决经济生活剧变带来的外部性和冲突。”

在一定程度上,上述问题早就存在。曾经有段时间,这一挑战是利用通常被称为“法则区别”(statutist)的干预措施加以解决的。“法则区别”学说起源于14世纪的意大利,旨在处理贸易和商业中的纠纷,它带来了所谓的多元管辖权问题。布雷耶(Breyer,2015)构造了一个想象中的中世纪场景来探讨这个问题。如果一个罗马公民在佛罗伦萨起诉一个佛罗伦萨公民损坏了他在罗马的财产,那么应该适用哪个地方的法律?“法则区别体系”是一套关于如何处理这些多元管辖权问题的简单规则。在此案例中,根据规则应该适用财产所在地罗马的法律,即使案件在佛罗伦萨审理。但随着长途旅行和资本流动越来越频繁,甚至在敌对国家之间也是如此,由贸易和外包带来联系的日益深化,法则区别体系已经无法应对随之而来的挑战。引用布雷耶(第96页)的话说:“企业的主要业务通常由网络构成,它们联系着分处许多国家的各个部门……商业案件变得更为复杂,管辖权界限模糊不清、难以确定,而案件的判决结果又对国际贸易有着重大影响。”因此,不难看到我们周围正在发生什么,以及目前一些冲突的根源所在。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虽然层面不同。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Henry Maine)对古代欧洲法律有着广博的知识,曾在英帝国政府中担任法律顾问,并在任职期间到过印度。当时,他敏锐地意识到印度小村庄带来的挑战。这些小村庄常由本地的法律规范,但随着技术进步、地方社区变化及本地法律的演进,当这些小村庄与其他社区接触时,就出现了如何协调的特殊问题(Maine,1871)。地方社区发生冲突时,这些社区所属的更大的主权国家显然必须发挥调解作用,就像今天全球机构在各国之间所做的那样。

由于全球化和数字技术的兴起,工作场所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使我们超越了仅凭法则区别信条就能解决问题的阶段。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很多故事,以耐克为例,它创建于1964年,其早期模式是在美国设计和销售产品,在国外生产。最初它在日本生产,随着日本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产量的扩大,耐克的生产工厂先后转移到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和拉美等地(Katz、Kochan and Colvin,2015,第267页)。由于人工智能的兴起,生产环节的一些工作未来有可能回流到高收入国家,因为德国的机器人迟早会抢走孟加拉国工人的饭碗。

在信息技术行业,全球联系表现得更为明显。印度经济增长的提速,可说是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改革和信息技术产业发挥积极作用的结果。印度的印孚瑟斯(Infosys)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由7名工程师于1981年创建,初始资本约为250美元,从事一些数据和后台工作,最初为美国公司服务。目前,印孚瑟斯公司在50个国家拥有1 000多家客户公司,有近20万名员工遍布32个国家。上述变化给各国带来了希望和机会,但也造成了破坏;大量的就业机会在世界各地流动,随之而来的是政治问题和争议。如果对此管理得当,全球化将有助于我们促成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但它需要全球层面的规则和法律,在过去我们未曾见到过这样的规则和法律,而未来如何做到这点仍是一个疑问。

要了解全球化可能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必须考虑社会和文化领域。人们聚集到一起,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比邻而居,就可能导致文化和宗教上的冲突。善意的人们往往提出看似简单的解决方案。他们会说,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允许每个人都有权秉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不能阻挠他人的信仰,或将自身的信仰强加于人。例如,这意味着我有权不吃猪肉,而你有权不吃牛肉,我们要做的是不把一群人的饮食规则强加给另一群人。同样,我们应该有权利崇拜一个神、多个神,或者认为没有神(也许这是最理性的选择)。为了能够和平相处,人们必须学会把这些行为视为属于自己私人空间的选择。善意推荐这种方法的人知道,要说服每个人都遵守尊重他人私人行为的原则并非易事。而他们并未充分意识到的是,即使这一原则也可能行不通。上述方法的设想是,只要我按照自己的宗教和文化的要求去做,与此同时让别人按照他们的宗教和文化的要求去做,就不会产生冲突。在刚刚讨论的关于饮食习惯和信仰规则的两个例子中,确实如此。但是在其他例子中,这些规范性原则就会遇到困难。这里有一个人为设计的明显例子。假设有些人群信仰的宗教要求他们左侧行驶,而另一些人群信仰的宗教要求他们右侧行驶。只要这些人生活在不同国家,那么允许人们按自己信仰的宗教去行事是可行的。但是当他们生活在同一个空间或区域时,这个原则就再也行不通了,至少这一原则是无法避免正面相撞的。

全球化的另一类社会和政治问题,源于我们无法共情地理解他人。当一个人只是生活在自己的文化空间中,正如我们中的大多数那样,就很难完全理解他人为何与自己不同。那些生活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农村、贫穷穆斯林地区的人们,在看到西方志愿者带着脊髓灰质炎疫苗来到他们的村庄时,会赶紧寻找藏身之处。本书的大部分读者会对村民的行为感到困惑。但如果我们能做一个换位思考的心理实验,就能更共情地理解他们的举动。这个心理实验是这样的,假设金正恩出于善意,从朝鲜派遣志愿者给我们注射一种可以增强免疫力抵抗病毒或病菌感染的红色液体。那么,当看到这些人到来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像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的村民那样,赶紧寻找藏身之处。

全球化正日益将各种完全不同的文化置于同一屋檐下,在我们周边看到的冲突多根源于此。一国之内的法律并不足以应对这一新的挑战。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化解当前的全球冲突。第一种是利用多边机构,例如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它们可以在各国之间开展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协调。一个很好的例子与劳动法有关。人们早就认识到,各国往往通过降低劳工标准、限制工会权利和削减最低工资等举措来吸引全球资本,从而产生了“竞次”(race to the bottom)的现象,并有相关的文献研究。为了对此加以限制,国际社会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例如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工公约,这基本上是一份全球性的公约,以约束各国的行为。随着外包和跨国生产的兴起,相关的挑战将越来越突出。

为了使全球性公约和多边组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必须在这些国际机构中建立更加民主的投票制度。例如,在布雷顿森林组织中,规则大致是根据各国对该组织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投票份额。这就好比在美国总统选举的投票制度中,人们按照他们缴纳的税额享有相应的投票份额,那么杰夫·贝佐斯、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以及其他一些有钱人很快会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拥有大部分的话语权,而这正是布雷顿森林组织采用的方式。为了使多边组织在世界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方式显然需要改革和重新设计。最重要的是,应该让人们相信这些组织是公平和代表全球意见的。

缓解全球冲突的第二种方式,也是当今世界日益需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制定一部全球宪法,一套我们都同意遵守的最低限度的规则。它必须发挥一国宪法那样的作用,为我们所有人都应遵守的基本法律规范提供基础背景。每个国家可以继续制定和实施本国的法律,但在制定和执行自身法律时不能违反全球宪法。建立一个“国际人道主义共同体”(ius commune humanitatis)的理念,已有悠久的历史(Stone,2011),这听起来可能有些理想化,却是一个我们不能放弃的想法。如果不这样做,人类就会有灭绝的危险。国际冲突正不断加剧、各国之间的负外部性逐渐增强,它们不仅涉及气候变化(几乎所有人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还包括不协调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失业以及随之而来的冲突。

全球宪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空间,使各国能够以不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相冲突的方式制定本国的法律,但这并非易事。如果一些人信仰的宗教要求他们左侧行驶,而另一些人信仰的宗教要求他们右侧行驶,那么全球宪法该制定怎样的规则呢?每一项规定都会引起争议,而在全球化的世界里我们又离不开这些规则。类似的问题还有,人们是否有权戴头巾(穆斯林妇女所戴)或穿比基尼?不管人们生活在何处,每个人都有权利穿他想穿的衣服,对于一些人来说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我个人也赞同这种观点,但我也意识到,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即一个人的穿着必定会被其他人看到。一个人的个人自由应该到哪里结束,而另一个人的自由应该从哪里开始?穿戴者的权利是否大于看见者的权利?这些问题并没有清楚的答案。

阿玛蒂亚·森(1969)在一篇著名论文中探讨了“帕累托原则”和他所称的“最小自由公理”之间的冲突,他有力地论证了在一些公认的私人领域中,个体应该拥有最高的选择权,这一权利不能受到其他人的否决。森列举的一个例子是:一个人是否读《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应该由他自身来决定,其他人对此的态度被视为是无关紧要的。森的论证导致了一个悖论,目的是为了促使我们思考:“帕累托”或“自由”,究竟哪个更重要。虽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同意“最小自由公理”,即应该存在一个私人领域,但这个领域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并不明确。例如许多人会认为,一个人有权穿他想穿的衣服,无论衣服颜色是最鲜艳的还是最黯淡的。然而,很少有人会捍卫一个人想要大声说话的权利。这种差异可能有一些生物学上的原因。我可以不被迫去看一个人所穿衣服的鲜艳颜色,却很难不被迫去听一个人大声说什么,这是因为我们有眼睑可以闭上眼睛,但没有耳帘可以闭住耳朵(我一直觉得这是万物构造中的一个主要设计缺陷,不管是谁设计的)。所以,问题依然是,即使我们承认个人拥有私人领域的权利,这个领域包括的内容及其边界仍然存在争议。如果我们尝试对此制定一些适用于所有人类、不同文化和国家的原则,争议就更为激烈。但在今天这个全球化的世界,人们越来越多地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空间里,我们无法奢望能够逃避这些问题。

当前,对全球宪法的需要日益迫切,还有另一个原因。随着全球化的兴起,民主不可避免地受到侵蚀。民主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人民有权选举能够影响他们福祉的领导人,这也是所有民主国家都要建立选举制度的原因。只要世界经济很大程度上仍可分割成单一的民族国家,这种选举模式就能很好地运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全球化的发展,这种情况发生了迅速的变化,一国采取的政策可以产生超越国界的影响。在目前资本流动便捷的世界里,美国增加货币供应量会导致越南的通货膨胀。马来西亚限制工会权利的决定,可能导致对印尼的外国直接投资枯竭,而流入马来西亚的资金则增加。这就是互联互通的世界中治理面临的挑战,正如世界银行报告(2017)讨论的。

在这样的世界里,如果人们只是在自己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中有发言权,并无法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对墨西哥人而言,谁当选美国总统比谁当选墨西哥总统更重要。由于墨西哥人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并没有发言权(可从2016年11月美国大选的结果中推断出这一点),全球民主显然存在缺陷。如果你难以理解这一点,可以设想一个只有哥伦比亚特区的人们才有权投票的美国总统选举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要让加州人或纽约人相信美国没有合理的民主制度,毫不费力。同样,我们可以认为,世界日益全球化,但我们的选举制度仍然以国家为基础,从而导致全球民主正在不断受到侵蚀。

目前尚不清楚可以对此采取哪些举措,但制定一些限制各国领导人权力的全球规则,是一个合理的中间步骤。换言之,应该有一些事先制定的全球规则,对唐纳德·特朗普等大国领导人的行为加以约束,如同美国各州的州长要受到联邦政府规则的限制。

一旦制定了全球宪法,并且我们也有了关于违犯全球宪法的人将如何受到惩罚的附带规则,这样全球规则可以逐渐聚集力量,它将依靠自我执行的信念之网,由全球各地的普通人而非国家予以执行。毕竟,即使在一国内部,法律归根结底也是由个人执行的。在我们注定要生活于其中的信念共同体里,全球规则难以执行的危险来自没有一个单一有形的权力来源,但这也是希望的来源,希望这样的全球性集体规则,能够给那些早先似乎不受法治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带去法律和秩序。

对不平等和全球冲突的管理需要国际努力,正如我们开始在气候变化和环境管理等领域投入的那样。这种国际层面的干预将我们带入以前从未涉足的法律领域,并导致相应的法律行动主义。所有这样的干预措施都有带来负面后果的风险,例如损害个人激励、整体福利下降。如果不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法律干预也许会造成灾难。这就是法和经济学这一学科如此重要的原因。干预措施的成功可以创造新的机会,而它的失败则会对人类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

想想共产主义的例子,它与其他一些主义不同,例如不同种类的法西斯主义,后者创立的动机常常是偏狭、自私和不光彩的。而从卡尔·马克思的最早著作到20世纪初的实践,共产主义的目标都是基于真正的平等主义。但共产主义是一个设想出来的体系,缺少一份详细的蓝图以说明它一旦实施应该如何运行。那些粗略的设想很少关注关于市场和经济的法律,而如果没有一份该体系实际应如何运行的蓝图,就难以避免后来发生的一切。有关财产和贸易的法律被修改、财富被集中并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各种事务都要听从一个命令,权力成为众人垂涎的焦点,由此导致不可避免的困局。在这样的情况下,共产主义就有滑向权贵资本主义的危险。

这里的错误并不在于最初的雄心壮志,而在于智识上的失败,即无法理解关于社会和市场的法律的复杂性,由此也难以设计出可行的方案。

当我们迈入全球化和数字化不断推进的新时代,世界拥有的机遇日益拓展,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潜力。但随之而来的也有挑战,我们开始感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如果劳动生产率继续像现在这样急剧上升,虽然会出现指数级的经济增长,但也可能导致工资下降和就业岗位的减少。未来我们将走上哪条道路,目前还不清楚。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应对上述新挑战的能力,我们必须全身心地迎接这些挑战。重要的是,一些曾经由自由市场即可解决的事务,现在则需要法律和集体的干预;一些以前由国家管理的事务,现在更依赖自由市场和个体企业。要成功做到这点,主要取决于我们能否让法律的干预与个体企业的选择恰当地结合。


世界银行2017年关于治理和法律的报告中也讨论了这一主题。正如报告指出的(第257页),“今天,各国面临着一个相互联系的全球化世界,其特点是资本、贸易、思想、技术和人员的快速和大量流动”。接着,报告讨论了此种情况带来的特殊挑战。

Basu and Stiglitz(2015)分析了一个鲜明的案例,即根据《里斯本条约》及之前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形成的欧盟,以探讨经济一体化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挫折(另见Basu,2016a)。我们的文章表明,通过实现共同责任的承担,所有欧盟国家都可以从中受益,但《里斯本条约》第125条阻碍了一体化的进程,因为共同责任可能会产生其自身的风险。这一条款的产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2011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全面爆发之前,第125条的全部含义并不明确。

全球化除了面临如何使如此众多支持者齐心协力发挥作用的挑战之外,还会引发一些更具争议的问题,例如怎样设定全球化进程中的规范性目标。在小规模社区中设定集体目标已十分困难,对于国际社会来说,则更难得多(Posner,2006)。

参见Engerman(2003),Katz、Kochan and Colvin(2015)。此外,正如Mohamed ElErian在“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中的文章指出的,改革符合这些组织的自身利益。否则,它们可能会被一些国家发起的新多边组织排挤出主导地位(El-Erian,2017)。

对于多边机构,特别是布雷顿森林组织在目前全球化世界中的作用,以及为什么它们会遭遇失败的分析,参见Stiglitz(2002)。他认为,全球化会促使全球GDP增加,但也招致了许多不满,部分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是在缺乏适当全球治理机制的条件下发生的。

国际条约是朝着这个目标迈进的中间一步。此外,各国间的习俗往往会演变成事实上的国际法(Choi and Gulati,2016)。

我的说法与Breyer(2015年,第92页)的建议类似:“由于不存在全球层面的最高法院,各国法院必须在没有与其他国家直接协调的情况下,采取零散的行动,寻求与外国法规相衔接而非相冲突的解释。”他还继续补充道,在一个强大的国家里,“我们的法院可以,也应该听取外国的声音。”但这样的说法并不受很多人的欢迎。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推荐书籍:意志力陷阱 马拉多纳自传:我的世界杯 别丧了,一点也不酷 心理韧性 逻辑思考的100个关键 野蛮生长:地产大亨冯仑的创业人生 也是历史 强盗新娘 七年之痒2 七年感情败给一条挑逗短信:婚姻